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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1月30日電 中國證監會30日發佈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。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,此次改革推出老股轉讓措施,允許首發時公司股東向公眾公開發售存量股份有三方面考慮。相關政策配套措施,包括擬轉讓的老股需持有36個月以上,防止老股東快速套現;老股轉讓後,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等。
  這位負責人表示,推出老股轉讓措施,允許首發時公司股東向公眾公開發售存量股份,一是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,緩解單隻股票上市時可交易份額偏少的狀況;二是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可以對買方報高價形成約束,進一步促進買、賣雙方充分博弈,促進新股合理定價;三是推出老股轉讓可以緩解“超募”問題;四是緩解股票上市後,老股集中解禁對二級市場的影響。
  據介紹,配套措施的要點有:擬轉讓的老股需持有36個月以上,防止老股東快速套現;老股轉讓後,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,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,防止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穩定性,從而不利於公司經營;公司應事先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總數及老股轉讓上限,新股發行數量根據詢價情況及募投項目資金需求量合理確定,一方面可以遏制資金超募,另一方面有利於穩定投資者預期,合理報價;此外,還包括中介機構執業要求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等。
  負責人表示,《意見》正式公佈後,證監會會將儘快出台配套文件,新股重啟後擬進行老股轉讓的公司應按照配套規則的要求進行。  (原標題:證監會:轉讓老股需持有36個月以上 防快速套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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